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通知》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中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明确。对行为人逃匿后相关证据无法获得的问题,要求人力社保部门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事实的相关证据。对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避而不匿拒不配合人力社保部门调查的问题,规定人力社保部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对企业将工程或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该单位或个人招用劳动者不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规定人力社保部门应向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通知》还对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案卷标准、文书送达程序等作了具体要求,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要求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过程中,各级相关部门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刑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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