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信息交易罪是指在涉及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进行买卖证券或期货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般内幕交易罪既遂的处罚规定包括: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泄露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般内幕交易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有:
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核 心 内 容 : 一 般 内 幕 交 易 罪 既 遂 的 处 罚 规 定
核心内容:一般内幕交易罪既遂的处罚规定
内幕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未公开信息的情况下,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使自己或他人利益遭受损害的行为。而内幕交易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完成了内幕交易的整个过程,包括获取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以及违法所得等。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内幕交易罪既遂的处罚规定如下:
1.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明知是内幕信息而非法利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4.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违法所得。
以上规定表明,内幕交易罪既遂的处罚较为严厉,行为人一旦被认定为内幕交易罪既遂,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具体处罚则取决于行为人获取内幕信息的时间、内幕信息的性质以及违法所得的数额等因素。
内幕交易行为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知情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证券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对于内幕交易行为,我国刑法采取了严格的法律制裁措施,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
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
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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