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之后赔偿员工的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3-07-26 09:40:43 2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被收购后员工有什么影响

公司成立于一般的收购可能是一件好事也可能不是,员工继续工作,有可能是裁员,普遍福利会更好,公司被收购,可能福利比以前更好,但是也有可能是裁员。

(1)公司员工去路:

1、继续在新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继续,一般不会立即补偿)

2、被裁员(按劳动法补偿,含工龄补偿)

(2)员工一般会有的想法:

1、接着干(劳动合同继续,一般不会立即补偿)。

2、不想干了(没有补偿)

(3)法律规定: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规定,只要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重新计算工龄时,才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公司被收购,原有员工直接就变成新公司的员工,一般收购从法律上讲都是这样。如果要裁员,按照法律,根据工作年限,必须支付N+1的补偿给员工,收购协议签之前裁员,就原公司支付,签之后裁员,就新公司支付,不能不付,否则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基本这种情况仲裁都会支持员工。

(4)没有补偿的情况:

1、并购前后,与新旧公司签了自愿离职协议

2、并购前没有签劳动合同或是合同已到期的。

3、并购前已上交了辞职信的。

4、不想到新公司上班也是不愿意与新公司签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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