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假账这一行为并不必然归类于刑法意义上的侵占罪行。
由于制造虚假账簿可能触及到诸多犯罪行为,因此需要根据相关行为人的目的、行为方式以及产生之结果作更为细致的分析。
假如行为人制作假账的最终意图在于非法占有本单位所拥有的财务资产,那么这极有可能导致他面临刑事指控,即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然而,若行为人制作假账的初衷是为了规避应尽的税务责任,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定犯下逃税罪。
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的目的,通过不当手段将这些物品据为己有的行为,且涉案金额需达到一定标准,同时行为人必须对所占有的物品拒不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全文4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