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为:贩卖鸦片总重量达到或超过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总含量超过五十克抑或是其他毒品总重量达到了数量巨大的程度,将面临着对其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还需附加剥夺被害方的财产权这条惩戒措施;
如若贩卖鸦片总重量介乎于二百克到不足一千克之间,其中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含量在十克及以上但没有超出五十克的范畴,或者其他毒品的总量符合数量较大的标准,那么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接受罚金的惩罚。对于那些触犯了洗钱罪行的人,他们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都将被没收,同时还会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制裁,并处以洗钱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洗钱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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