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对方司法鉴定的残疾结果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备委托鉴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不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南京司法鉴定伤残鉴定有后期治疗费吗
在诉讼中,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在治疗尚未终结,同时向法院申请进行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鉴定,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但从立法本意和精神以及便民考虑,应允许后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同时申请鉴定。
在当初的伤残鉴定时:
(一)如果已经包括了后续治疗费的鉴定,就不能申请了。
(二)如果只是一般的伤残等级鉴定,就能申请二次手术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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