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未得到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关于担保人的责任承担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二、担保人该如何免责
担保人免责如下:
1、债权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
2、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债务履行方式和期限的;
3、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者诉讼主张权利的;
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
5、债权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到胁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
6、主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7、担保人可以适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三、追偿权诉讼时效:
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规定如下: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一般是在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日起2年内行使,同时要受到主债务的诉讼时效的限制。
担保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2年内。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担保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担保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除非主债务人同意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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