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在审核表上盖章确认相关事实)原件,2份
2、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1份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或人事聘用合同聘用证明为原件,聘用合同为复印件,1份
4、《医师资格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5、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6、二级以上医院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件,1份
7、省级以上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3-6个月的医师执业培训及培训考核合格材料原件,1份
8、同底版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贴2张、执业证书贴1张)原件,3张
备注: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比例验证表(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注册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提供)原件,1份
说明:
1、如委托办理,申请人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2、办理医师集体变更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介绍信(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要求:
1、申请材料按照顺序排列提交(不装订);
2、所有申请材料须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表格须正反双面打印;
3、申请表格填写内容可打印或手写,内容应完整准确(无具体内容的空格处可填“无”或“/”)、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确须修改的,申请人应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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