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补偿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有争议的,可以书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准备有关材料,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在规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物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等,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时间。第十二条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财政、国税、外汇管理等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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