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公司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帮助他人以虚假注册资本设立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登记机关对虚假出资的发起人、股东,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行政处罚不缴纳出资额、实物或者不转让产权,公司虚假出资,或者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额、取款额一年%超过10%的罚款。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处罚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年内没有发现违法行为的,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连续或者持续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p>构成犯罪的,追诉时效期为5年
其次,公司注册资本诈骗的表现
企业虚假注册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即虚假注资、多次注册、虚假资格和虚假信息。具体如下:
1.虚假注资。虚假注资是指在企业注册后,借入其他资金,再将其收回,使新注册的企业成为虚假的空壳。企业经营一段时间,特别是减税优惠政策到期后,将重新注册公司,继续享受减税优惠政策,达到避税、逃税的目的。虚假资格的主要表现是利用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条件的资格进行逃税。如使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福利企业资质和开发区资质4.虚假信息。虚假信息的主要表现是:伪造公司登记信息。除了虚假资金,为了跨过注册“门槛”、逃避责任、逃避攻击或达到其他目的,一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会计人员等重要企业信息也存在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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