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变成烂尾楼时,业主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如果购买的房产只有“未完工”的可能,我们可以尽量给开发商一些时间。如果能在短时间内筹集资金,完成后续项目,购房者的损失将降到最低。
其次,如果开发商因为资不抵债而破产,遭遇“烂尾”危机,就不允许把房子还给开发商。因为退房后,买家拿不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借据。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将从商业关系转变为债务关系。如果开发商因资不抵债最终不得不宣告破产,其资产被法院拍卖,并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消费者比普通债权人(尤其是通过预购获得房屋产权的消费者)更容易从开发商处获得补偿。此外,如果决定起诉开发商,业主必须团结一致。如果其他业主胜诉并获得赔偿,而一些业主因为等待开发商竣工而不及时起诉,最终可能得不到赔偿。当然,作为消费者,当烂尾楼出现时,购房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与其在事故发生后花时间和精力维权,不如提前利用主动权全面了解开发商。因为目前的房地产是预售制度,按照相关规定,没有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资质不全、手续不全,开发商不能建,包括房地产五证、两本书不全不能买,这是老生常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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