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青岛市居民如果没有固定的住所、就业单位,也没有租赁住房,就会选择在市人才集体户落户。同时,为了申请配偶及未婚子女的落户,人才引进人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和亲属关系凭证。
这位青岛市居民没有固定的住所、就业单位,也没有租赁住房,因此他们选择在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应当携带以下证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十六岁以上人员提供);
以上人才引进人员同时申请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落户的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应当提供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凭证、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青 岛 市 人 才 集 体 户 落 户 条 件 是 什 么 ?
根据《青岛市人才集体户落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人才集体户:
1. 在青岛市市区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运营满180个自然日且连续经营满180个自然日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
2. 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运营满180个自然日且连续经营满180个自然日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能力的人员;
3. 在青岛市市区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运营满180个自然日且连续经营满180个自然日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中,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能力的人员;
4. 在青岛市市区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运营满180个自然日且连续经营满180个自然日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职称或者同等能力的人员;
5. 在青岛市市区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运营满180个自然日且连续经营满180个自然日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中,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职称或者同等能力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可按照“高端人才”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人才集体户。
青岛市居民可以选择在市人才集体户落户,但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满足一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人才集体户,但需要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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