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想要在市区进行户籍转移,只需携带相关认证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者派出所)即可办理;而如果户口本上原户主要求迁出,请填妥《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认新的户主以及其与户内人员的关系,受理部门会对原户口本的户主及户主关系进行适当更新。
在办理市内搬迁时,当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要迁走时,户主与非直系亲属需要随同迁出。
同时,整户迁出时,原有户口本也需交还给当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是派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全文4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