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如何
时间:2023-02-22 10:32:36 4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一般应当是证人亲自看到或听到的情况,也可以是别人看到听到而转告他知道的事实。

由于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证言可能真实、不完全真实或完全不真实,收集、运用时必须注意对其来源、形成过程及内容;

结合案件的情况和其他证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在法庭上经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经查证属实,方能作为定案处理的根据。

一、在录音里面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算证据吗

如果一个人在录音里面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算不算证据要根据情况而定,可以作为旁证而不是直接证据。法律明确规定,不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而是通过侦查调查获取如现场犯罪的动机、时间、作案工具及人证物证等形成证据链,才能依法追究。

刑事案件证据的八个种类,分别是:

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

6、鉴定意见,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二、犯罪嫌疑人翻供说假话是否会加重刑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供述案情时,有说假话情形的,对原罪是不会加重处罚的,但如果翻供作假证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伪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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