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撤销申请的操作方法如下所述:
1.在夫妻签署离婚协议时,应为彼此自愿且深思熟虑的决定,因此当双方达成共识并能够充分便可顺利地撤销此离婚协议。
2.如因按照该离婚协议完成了离婚注册手续,那么此离婚协议对夫妇双方无疑具有极高的法律约束力,通常情况下不可被随意撤销。
3.如果夫妻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后对于财产分配问题有所反悔,可以通过向当地法院提交针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条款的相关申请来撤销原有的协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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