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黔南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抵押权转移的材料。
二、黔南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条件
1、属本机构登记的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无争议。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
三、黔南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费用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三)证书工本费标准: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四、黔南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第六十九条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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