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时间:2023-03-29 18:22:14 2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量刑时,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和要素,结合本意见规定的量刑基准、量刑要素、量刑适用规则、量刑方法,决定被告人的刑罚。量刑应与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进行。

一、江苏省量刑指导意见厅

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梭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主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到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时,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二、杀老婆为何都不判死刑

对于杀人罪的量刑,应当按照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结合刑法规定的具体情节量刑,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三、怎么确定量刑起点

量刑起点是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的,具体犯罪的量刑起点。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量刑起点是指具体犯罪的量刑起点,由法官根据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比照抽象个罪的犯罪构成,在相应的量刑起点幅度内确定;2、量刑起点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在既遂状态下所应判处的刑罚,其他具有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未遂、从犯等修正犯罪构成事实,事先不予考虑,在确定基准刑后优先调节基准刑;3、量刑起点是一个刑罚点,不是一个幅度。一个具体犯罪只有一个量刑起点,而且这个量刑起点是确定的。应当注意,量刑起点不是法定罪低刑,即便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相同的犯罪其具体社会危害性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如伤害重伤中的部位不同等,其主观恶性就不同,不一定都以法定最低刑作为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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