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公安机关管辖
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的管辖机构是公安机关,具体来讲是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的,事实上,除了我国法律制度中另有规定的,一般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部门都是公安机关,其余的像是职务犯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的话,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生产销售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和销售,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
1、犯罪的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2、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3、犯罪的客体要件
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4、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在有关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三、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界限是什么
两者有本质区别:
(1)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行为人销售假药,只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就可构成犯罪;而生产、销售劣药罪则是结果犯,行为人生产、销售劣药,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能构成,如果没有构成严重后果,符合刑法第140条规定的,可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2)销售假药罪以销售“假药”作为构成要件;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劣药。“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行为人既销售假药,又生产、销售劣药,均构成犯罪的,就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是否聘请律师由犯罪嫌疑人自行决定,如果是由于经济问题无法聘请律师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过一般情况下,聘请律师会对案件的定罪量刑起到较大的作用,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参与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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