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别和联系
夫妻间的个人财产,即为在结婚前属各自主有的财产或者依法应为双方各自单独所有之物。
此种财产主要涵盖以下几种类型:
(1)夫妻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
(2)因人身损害而得到的医疗费用、残疾补偿款及生活补贴等费用;
(3)遗嘱或赠予协议中明确指定仅由其所有的财产;
(4)专供某一方使用的生活物品,例如服装、饰品等;
(5)其他理应分别归属某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如何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共有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内夫妻双方或一方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和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没有明确规定归属某一方的遗产或赠予财产,以及其他应为双方共享的财产。
个人财产则指婚前购置之物、身体获得之赔偿金、遗嘱特意分配给特定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增值和利息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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