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员工签字不能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若是滥用法人地位的,可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一、公司债务法人代表是否要承担责任
对于公司的债务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法人代表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如果公司债务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或者法人代表是公司股东,且存在下列情况的,则法人代表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虚假出资。
二、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二、起诉公司和法人有关系吗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如果与公司有关的话,就不能起诉法人代表。《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财产混同法律规定股东需要担责吗
1、公司、股东的财产若是混同,可能将会导致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作了特别规定,公司与股东财产发生混同,并且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性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于任何个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主要体现在公司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与公司的股东并无直接联系。基于这种法人人格独立性,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债权人也只得向公司主张债务,而不能起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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