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车辆遭受石块袭击,是否可申报保险理赔则须依据实际状况予以细致剖析。
首先,如涉事车辆被认定为遭受人为恶意砸击导致损坏,此种情况便不在车险的责任覆盖范围内,如此一来,保险公司将无法对其予以理赔。
其次,倘若车辆遭遇路旁树木、高空不明坠物或掉落之石块所致损伤,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再者,若车险保障范围涵盖了人为因素在内的多种情况,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付,然而此类车险产品相对较为罕见。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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