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代理商会负连带责任吗
民法典中代理商会负连带责任,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二、违法代理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代理违法应当承担哪种责任,要按照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1.代理事项违法,但代理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的,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事项违法的,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实施代理行为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事项不违法,但代理人实施违法代理行为,被代理人不知道或不能知道违法行为,或知道后反对的,由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事代理行为的条件是什么
1.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委托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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