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监狱里面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话,有很多情况都是可以申请减刑的。那么减刑从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呢?司法解释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每次减刑的幅度也有具体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所以,如果判刑五年且之前没有被羁押的情况,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之后可以减刑,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减9个月至2年,第二次减刑至少在一年之后。
一、减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减刑的起始时间怎么算
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减刑的起始时间如下: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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