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定减刑、假释的,应当服刑五年,方可出狱;有期徒刑减刑、假释的,依照刑法规定,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不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适用假释的罪犯,应当是实际执行有期徒刑过半的罪犯。从理论上讲,如果一个被判处五年的罪犯符合所有条件,那么实际监禁是两年半,这取决于个人的努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服刑一年以上,可以减刑。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减刑期限不得超过九个月;既有悔改又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多可减刑一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一年半;有悔改和重大立功的,每次最多减刑两年。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每次减刑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减刑的开始时间为判决执行之日。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减刑,不受减刑间隔和减刑开始时间的规定的限制。
判刑五年怎么办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判五年的、且不是累犯的,当符合假释的其它条件时,可在刑期执行两年半以后申请假释。假释的法定程序是: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提供以下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表;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未成年或者老残的材料。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全文9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