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要求如下:
1.转让人须保证背书连续: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行为必须连续,背书处不能空缺,同时一个印鉴不能连续出现在相邻的背书处。印鉴不要侵占下一个背书人签章的空间。
2.转让人须保证汇票的印鉴清晰:背书人所有的印鉴清晰、完整,要与书写的单位名称完全相符。
3.须记名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时明确记载收款人名称后,该收款人作为最初的持票人,无论是作转让背书还是非转让背书,都必须进行背书,最好还应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4.粘单:银行承兑汇票背面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贴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必须是两栏式。
5.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是同时加盖在联结的两边,联结部分必须牢固。
6.须保证抬背一致性:粘单的第一背书人就是票面的收款人,单位名称要完全一致。前一手被背书人名称应和后一手背书人签章完全一致。
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流程
1、持票人向开户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市场营销岗位客户经理根据持票人提出的业务类型结合自身的贴现业务政策决定是否接受持票人的业务申请。
2、银行客户经理依据持票人的业务类型、期限、票面情况结合本行制定的相关业务利率向客户作出业务报价。
3、持票人接受业务报价后,银行正式受理业务,通知持票人准备各项办理业务所需的资料。其中包括: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业务时提供);
(1)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加盖贴现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2)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无工作证提供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贴现企业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预留印鉴卡;
(4)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贴现申请书;
(5)加盖与预留印鉴一致的财务专用章的贴现凭证;
(6)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正反面复印件;
(7)票据最后一手背书的票据复印件,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请书》,由客户经理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和填写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请书》交清算岗位办理查询。
4、清算岗位根据承兑行确定的查询方式,属本行的在系统内网上查询,属他行的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查询书,通过交换向承兑行查询票据的真实性。如承兑行为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的,市场营销岗位客户经理则需另行填写特殊业务划拨申请书,向承兑行所属系统在本地的分支机构支付每笔30元的查询费用委托查询。
5、收到会计结算部门提供的承兑人查复书后,市场营销岗位换人进行电话复查,核对汇票的票面要素,复查无误后通知贴现企业,持贴现所需的资料和已背书完整的承兑汇票前来办理业务。
6、首次办理业务的贴现企业,需持开户资料(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至银行会计部门办理开户(临时账户)手续。
7、客户经理进行票面初审,检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否完整;审核完毕后客户经理填写票据收执,陪同客户将银行承兑汇票移交给票据审核岗位;票据审核岗位在核对票据原件和票据收执后,在票据收执上加盖收讫章,交由客户保管。
8、客户经理对客户提供的票据交易文件进行初审,客户经理填妥《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并签字,负责电话查复的客户经理在电话查复一栏中签字。营销主管进行复审并在审批书中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则需客户经理在特殊事项说明一栏中注明,并由营销主管签字确认。营销主管复审完毕后,客户经理交各项跟单资料至风险审核岗位,并办理交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条【票据的记载事项及其更改】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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