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征地补偿标准
时间:2023-05-08 11:05:17 3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农民的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用耕地(含菜地)、果园、鱼塘、莲藕塘、芦苇塘、茶园、苗圃等,在省城郊区按年产值的6倍给予补偿;其他城市郊区、工矿区、县辖镇按年产值的5倍补偿;其他地区按年产值的4倍补偿。在征用耕地中,各种作物(不含蔬菜)的副产品按亩主要产品年产量的15%-20%计算。未被征用的果园按一般果园年产值的60-80%计算。新开的鱼塘、莲藕塘、芦苇塘、茶园、苗圃等,按各类型年产值的60%-80%征收计算。

征用用材林地的,按照征用时的森林蓄积量价值补偿;征用幼林林地的,按照用材林价值的50%补偿;征用灌水林地、疏林地的,按亩年产值的3倍给予补偿。征用宅基地和乡(镇)村的公益事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使用集体土地的,除按规定给予拆迁补助外,按耕地补偿。其他土地被征收的,按照被征收土地实际年产值的三倍给予补偿。(2)对青苗的补偿。征用耕地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耕地季度产值的60%-80%;耕地季度产值的40%-60%。(三)附着物的赔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选址确定后,新增附件不予补偿。第三十一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

每亩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标准为: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补助年产值的3倍;不足1亩的,补助年产值7%以上的,补助年产值的4倍;不足1亩的,补助年产值的5倍百分之五以上不满百分之七的;补充年产值的七倍以上百分之三不满百分之五的;补充年产值的十倍以下百分之三的。

征用其他土地的,按照土地年产值的2至6倍支付安置补助。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市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厅应当提出增加安置补助的安置方案和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0倍。第三十三条在城市郊区征用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第三十四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五年以上)耕种的国有土地,经批准后,应当收回,并收取青苗补偿费,附件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标准支付。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已经使用的划拨国有土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耕地征用附着补偿费标准进行补偿。

占用农民土地补偿金不足,引发纠纷。如果工人们想提高报酬,他们可以找律师律师网来帮助你。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土地性质和土地价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的补偿数额和用途的规范和标准。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行情等因...
    更新时间:2024-01-17 16:45:07
查看征地补偿标准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知识
针对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