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支付。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若是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在与对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
2、定期支付。这是离婚后常见的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按月或者按季度、按年来支付抚养费。
3、以物折抵。若是经济困难暂无支付能力的,可以选择用其他有价值的物品来冲抵抚养费。
一、抚养费的计算是怎样的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岗位补贴等。
二是对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通常,有工资收入的,应按月或定期给付现金,农民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现金、实物。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要注意掌握条件,以下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付:
一是出国、出境人员;
二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
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
四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a.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b.尚在校就读的;c.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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