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等级评定标准依照伤残的严重程度从轻到重分为一级到十级;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和交通费、康复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的程度而不同。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苏州工伤评定6级赔偿标准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4个月=35714元;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60%支付;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0个月2551元=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71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408元=158162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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