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证据材料:(1)双方的身份信息、结婚证的复印件;(2)起诉状;(3)婚后夫妻感情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的证据;(4)明确诉讼请求、财产的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等等。
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需准备哪些证据
1、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2、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3、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4、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在我国,男女方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结婚证时,工作人员会要求双方填写相关的书面声明,如果双方隐瞒了存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骗取了结婚证,这样的婚姻关系也是无效的。在办理结婚证时,双方必须如实申报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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