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农民马某直到法院判决书下来才搞明白:原来自己家拴好的有证犬咬了人也要承担责任。
今年4月初,大兴区农民王某带着自己3岁的小孙子到邻居马某家串门。两人在聊天的过程中,王某的孙子跑到马某家拴狗的杨树下玩耍不慎被狗咬伤。
王某立即带孩子去防疫站接受治疗,先后花去800多元。王某要求马某进行赔偿时遭到拒绝,马某认为自己家的狗每年都交费、防疫,而且自己的狗一直拴着,是王某的没有尽到看护责任,不同意进行赔偿。
王某一气之下将马某告上了法庭。大兴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明知王某带来的孩子是无行为能力人,对自家狗能伤人的危险预知不够,没能尽到监管责任,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最后大兴区法院判决,马某承担医药费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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