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是一种非官方文件,主要表达当事人对事件的某种看法,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律师函,又称律师信,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为什么不直接起诉而发律师函?
是因为诉讼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成本,而律师函并不存在什么风险而且成本很低。律师函主要是起到一种传递信息的作用,是律师通过法律文书将委托人的意思传递给另一方当事人。律师函在传递信息的过程中,可以产生一种威慑作用,让对方在法律的压力下,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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