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流程有哪些?
时间:2023-08-07 11:44:54 1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发行的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儿童疾病的健康检查证明书。(四)收养找不到出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应提交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发行的收养情况证明书,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发行的收养找不到出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应提交收养人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发行的收养人没有儿童的证明书。公安机关发行的捡婴儿、儿童通报证明书。(五)寄养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组织监护人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六)监护人做送养人的,应提交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和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七)生父母送养人的,应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单方送养的,应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八)被收养人的户口本及健康检查证明(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的可以不提交户口本)。(九)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

房产抵押登记流程有哪些

(一)房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3.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身份证明;

《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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