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隐秘财产有银行存款、股票和房产等等。
离婚时,如何查明夫妻一方隐匿的财产?实践当中比较复杂,以下介绍三种基本可行的调查途径:
1、调查银行存款。通过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者申请法院调查,此时需要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
2、调查股票,如果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公司开户,可直接申请法院到证券公司调查,打印股票交易资金对账单,或直接去开户银行打印股票交易的对账单。
3、调查房产。房地产所有权人配偶凭其身份证明、户口本和结婚证等夫妻关系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可查询相关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
仲裁、诉讼案件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凭其身份证明(有的地方还需要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的立案证明原件),可以查询、复制与仲裁、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房地产登记资料。
一、如何查询自己丈夫名下的房产
查询自己丈夫名下的房产的方式如下:
1、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查询窗口,可持身份证、携带结婚证明材料查询;
2、通过政务中心部署的自助查询设备,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自助查询。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通常情况下,律师可以携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或者是调查函,向银行、房管局进行查询。
二、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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