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财产纷争的司法程序,通常情况下,最多只能历经两次诉讼阶段,即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全面审查和审理,方可告结。此种类型的争议多被视为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对于民事案件实施了“两审终审制”的原则。这就意味着,当涉案当事人对地方法院所作出的第一次审判结果表示不满时,他们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然而,在同一诉讼案件已经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深入审查与审理之后,便无法再进行任何形式的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全文4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