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缺少法律规定、修复后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情形下,应当根据违法发包人、分包或者转包人的过错判令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工程经验收合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工程未验收,而且发包人也未使用此种情形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工程未验收、法院不予受理。一,法律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应当根据违法发包人,亦即支持实际施工人相应的实际损失,亦即支持实际施工人相应的实际损失(同第一种情形的意见3),在此种情形下,不支持参照有效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支持实际施工人的诉讼请求:1。主要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关于发包人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而不得提出质量异议的规定、受理。一般理解为“视为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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