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诺成合同,其相关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
一、涉外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住所;
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
4、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7、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8、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9、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10、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二、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
第一,审查合同主体。
第二,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第三,审查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第四,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第五,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第六,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及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七,审查合同中是否约定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
第八,审查是否约定结算方式。
第九,审查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第十,审查合同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
三、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如何写?
建筑材料买卖合同一般写明以下内容:1、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基本身份信息;2、建筑材料的名称、数量、质量等;3、建筑材料的价款;4、合同义务的履行期限;5、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6、建筑材料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7、违约责任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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