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前,尤峰的妻子周玲给他生下一个女儿,孩子的降生,没有带来欢喜,反而引发夫妻俩的离婚风波。
因为尤峰坚持“孩子不是他亲生的”,理由是两年和妻子没有夫妻之实。对此,周玲断然否认,并称“孩子是亲生的”,事后负气离家。
昨日,尤峰从家中出发,奔波在城内,希望找到妻子,但最终未能见上妻子一面。
丈夫:妻子怀孕他不知情
“前天,我们因离婚协议未谈妥,她便抱
着娃娃离家出走了!”昨天,38岁的尤峰一脸沮丧。他说,3个多月前,他通过妻子的哥哥得知,39岁的妻子周玲怀孕了,但这消息并未让他高兴,“这两年我和她都没有夫妻生活,她咋就怀孕了?”
尤峰说,这两年妻子在帮她二哥做事,每次回家都说自己很累,拒绝自己的要求,所以他断定“孩子肯定不是我的”。
尤峰表示,两人结婚15年,大女儿都已13岁。为了孩子,他不想让家庭破碎,加上平日里家里大小事情都是老婆说了算,所以他并未打算朝妻子发难,打算就此忍下去。
“两个月前,她说要去广州,便走了,”尤峰说,意外的是,10多天前周玲突然回家,还抱着个刚出生的女儿。
“她说给我生了个女儿,喊我去洗尿片。”尤峰说,明知道女儿不是自己的,心里很难受,但还是出门把尿片洗了,尤峰称,“为了不让家庭破碎”,他就打算这么忍下去。
第三者上门:女儿是我的
然而,妻子周玲回家的第二天,同住一个小区的肖某的老婆找上门来,大骂周玲不要脸,勾引她老公。
又过了一天,肖某来到家中,承认周玲刚生的女儿是他的,并表示“本来想要个儿子,现在生了女儿,就只愿意承担抚养费”。
肖某和尤峰商量抚养费的问题无果,两人闹得不欢而散。
尤峰说,第三者公然上门,承认是新生儿生父后,他觉得实在丢不起这脸,从那天起开始,便和老婆闹离婚,前后闹了10多天。他要求妻子在离婚协议上写上“新生的女儿并非尤峰亲生”,但周玲不同意,并坚持称女儿就是尤峰亲生,所以两人一直没离成。
尤峰说,前天两人又因离婚的事情吵架,周玲便抱着娃娃要离家出走,他只好报警,“警察来了,我才让她走的。”
妻子:女儿就是丈夫的
昨天中午,尤峰给周玲打通了电话,要求她回家,两人把离婚的事情协商解决了。周玲在电话中回复,等满月了,再回来协商解决事情。
当尤峰追问孩子是谁的时,周玲并未正面回答,只表示“需要再休养几天,丈夫要是不认孩子也没关系”。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周玲的电话,她说,几天前,她和丈夫去了民政局准备离婚,但由于手续问题,最终没有离成,对尤峰提到的写备注“女儿非他亲生”一事,周玲否认,称完全没有这回事。
“这个女儿就是他的。”周玲说,“两个人睡在一张床上,怎么可能两年没有夫妻之实?”
对尤峰所说的她在外有情人一事,周玲并未回应,匆匆挂断了电话。(文中当事者系化名)
夫妻离婚孩子有权分得财产吗
夫妻离婚时,子女无权取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只要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协商一致,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将财产赠与给子女。
一、财产分割的原则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二、需要进行分割的财产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7、公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
8、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9、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10、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1、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
12、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
夫妻离婚在针对财产或者房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双方决定将一部分的财产或者房产赠与给子女的,这种情况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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