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得知丈夫与另一女子共处一室后,起诉要求离婚。一审法院日前认为丈夫为过错方,孩子和房子都判给了妻子。
孙静和丈夫王海从1998年确定了恋爱关系,两年后结婚,转年生了孩子,2003年还买了一套房子。
日前,孙静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她说她发现丈夫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夫妻关系逐渐冷漠。去年的一天凌晨,她发现王海和另外一个女人陈某开房后报警,在公安民警敲门达两个小时后,王海才和陈某走出房门。孙静说,在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期间,她和王海在派出所内达成了离婚协议,双方还签了字。孙静认为,王海的行为伤害了她,所以起诉要求离婚,除了要求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外,还要求将房子归她所有。
但是王海却表示不同意离婚,还承诺今后在与异性朋友交往中会多加注意,承担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日前,河西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王海近年来在处理与朋友、同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与异性朋友交往中不能正确把握尺度,他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间的感情,对此王海应当负有过错责任。庭审中虽然经多次调解,但是孙静离婚态度坚决,法院准予二人离婚。考虑到孩子年龄还小,判决随孙静一起生活。而双方在诉前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已经有约定,且不违背相关法律,比照适当照顾无过错一方,兼顾妇女、儿童的权益等,法院判决房子归孙静所有,剩余贷款归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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