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用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以下作用:
1、土地经过确权之后,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能够极大保护好你的经营权利,是一个具备法律效益的证书;
2、能够有利于完善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这种关系更加合法化,避免产生纠纷问题;
3、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解决原始数据或者资料保护不力的问题;
4、就是能够深化农村的改革,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着重大的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本证书到期之后,直接到当地的管理部门申请。另外就是土地的面积,土地用途是什么,都会做出明确的规范,最后会核发机关以及日期。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如何处理
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定承包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对没有具体法律、政策为审理依据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人民法院应从维护承包人合法权益出发,根据现有的法律和政策的基本精神,妥善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在法定承包期限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他一律不得收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将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户,外出务工农民请求收回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仲裁程序有哪些
(一)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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