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股权变更一般有以下流程:一是签署《外商投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二是领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三是制定公司章程修正案;四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第五,依法取得其他投资者同意转让的声明;第六,取得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书;第七,取得外资方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第八,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外资公司股权变更的形式以及审批中应注意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形式,如果从大类来进行分类的话,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依协议而进行的股权变更;二是依法律规定而进行的股权变更。具体来说,有以下七种:
(一)企业投资者之间通过协议转让股权;
(二)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三)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
上述三项是依协议而进行的股权变更。
(四)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五)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六)企业投资者合并或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股权;
(七)企业投资者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审批机关批准,更换投资者或者变更股权。
上述四项依法律规定而进行的股权变更。
不管何种股权变更方式,上述股权变更,在办理审批中均应注意以下情节: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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