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7、公司章程修正案;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外资公司股权变更的形式以及审批中应注意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形式,如果从大类来进行分类的话,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依协议而进行的股权变更;二是依法律规定而进行的股权变更。具体来说,有以下七种:
(一)企业投资者之间通过协议转让股权;
(二)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三)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
上述三项是依协议而进行的股权变更。
(四)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五)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六)企业投资者合并或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股权;
(七)企业投资者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审批机关批准,更换投资者或者变更股权。
上述四项依法律规定而进行的股权变更。
不管何种股权变更方式,上述股权变更,在办理审批中均应注意以下情节: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投资者或其在企业的出资份额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原因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一)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二)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三)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四)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投资者股权;(五)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六)企业投资者合并或者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股权(七)企业投资者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更换投资者或变更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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