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办人姓名、出生日、居民身份证号、居住地址、民族主项有所变更的,市内迁移和外省迁移到我市的,要在其户口变动一周后方可为其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业务,对省内外市迁入到我市的迁入人员,要在其迁入我市两周后方可为其办理身份证换领业务。
链接:关于身份证号码错误问题
我国从1985年开始建立和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当时全部由人工操作,没有重错号码比对功能,身份证编号中存在的缺陷还无法很快显现出来。自1999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建立和实行居民身份号码制度,身份号码由原来的15位数字改为18位数字,全部由计算机操作,逐步建立并完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比对功能。对于因身份证号码重错号无法办理社会事务的人员,可咨询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更正居民身份证重错编号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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