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后十天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具体规定如下: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应当在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员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根据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后十天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的具体规定如下: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应当在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员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披露。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交通事故认定书何时出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七日内出具。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检验、鉴定,则检验、鉴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七日内,并应当自检验、鉴定之日起七日内出具检验、鉴定结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之日起十日内,签发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现场调查之日起七日内出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后十天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具体规定如下: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应在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员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应在制作认定书前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披露。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记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在现场调查之日起七日内出具。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检验、鉴定,则检验、鉴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七日内,并应在检验、鉴定之日起七日内出具结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后应在十日内签发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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