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陆“”系统,在“办证申请”模块上,点击左侧“办证填表”栏目进入“个人信息填写”页面,申请人应如实、完整填写夫妻双方的个人资料;提交后如需修改填报信息的,可点击“信息维护”栏目对申办信息进行修正;
2、申办信息受理后,申办人员可以设定三日之后,一个月之内的预约时间办理申请。提交预约办理申请三日后,申办人员凭女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可以在“登陆查询”模块,查询预约是否成功。预约成功后,申办人员应持相关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2、夫妻双方户口簿(户籍证明);3、结婚证4、家庭近期2寸合影照;5、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6、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7、。),按系统指定的办理地点,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材料初审通过后,申办人领取《生育证受理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办人员可在“登陆查询”模块随时查询《生育证办理状态。生育证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后,申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生育证。
注意事项
1、申办人员在网上提交申请并成功受理后,在办理过程中,不能重复提交申请;
2、预约办理时间为三天,如遇国家公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
3、申办人员在设定的预约时间内没有如期到指定计生办提交证明材料的,可以再次预约,再次预约成功并受理成功后如仍未在设定的预约时间内进行办理,则取消网上预约资格;
4、申办人员如果没有进行一孩生育登记,则无法进行再生育审批,请按以下规定,到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进行一孩生育登记后再进行生育证办理:
(1)在夫妻一方户籍地长期居住的,到该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
(2)离开双方户籍地在第三方长期居住的,如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到男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如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到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
(3)一方为集体户口的到非集体户口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双方均为集体户的到女方集体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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