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余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收费吗
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案件,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在审理特别程序案件中发生的公告费,应由申请人负担。申请宣告死亡案件是必然要发生公告费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四十一条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二、新余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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