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楼上下水管道漏水维修问题,请告诉我找谁负责?
时间:2023-08-19 13:50:23 44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这段内容讲述了如果楼上的下水道属于楼上住户,那么楼上住户应该自行负责维修的原因。作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与邻居沟通,对于自己家造成的损失,比如将家里的家具、家电弄坏了,可以先拍照,保留证据。如果邻居不负责任,也可以通过这种鉴定的方法,让邻居进行赔偿。实在不行,只能够诉至法律。

如果楼上的下水道属于楼上住户,那么楼上住户应该自行负责维修。原因也很简单,也就是说谁用的就是谁负责,这种情况下可以先跟邻居沟通,对于你家也造成的损失,比如将家里的家具、家电弄坏了,我们可以先拍照,保留证据,万一以后邻居不负责任,也可以通过这种鉴定的方法,让邻居进行赔偿。实在不行,只能够诉至法律。

1. 楼上下水管道漏水找谁来维修?

标题:['1. 楼上下水管道漏水找谁来维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二分编第二十四章第六百零六条,建筑物的维修责任应当由业主承担。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业主应当承担管道堵塞、渗漏等责任。

因此,如果楼上下水管道发生漏水问题,业主应当自行负责维修。然而,如果业主不明确或者拒绝承担维修责任,则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大会请求维修。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提供维修服务,但是如果其未能履行维修义务,则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帮助。

总之,对于楼上下水管道漏水问题,业主应当主动承担维修责任。但如果业主不明确或者拒绝承担维修责任,则可以向相关单位寻求帮助。

业主应当自行负责楼上下水管道漏水的维修责任。如果业主不明确或者拒绝承担维修责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大会请求维修。同时,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帮助。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可以自行鉴定损失,并通过拍照、保留证据的方式,让邻居进行赔偿。如果邻居不负责任,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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