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2)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3)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
(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
(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
(6)为调控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
二、办理地点
乐昌市乐城昌山中路168
三、办理材料
按格式要求填写。
核查原件后退回,需提交复印件。
按格式要求填写。
按格式要求填写。
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猎捕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猎捕区域资源状况
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方法和猎捕活动组织方式等。
申请人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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