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能否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租房屋征收。如果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可以得到补偿,一般是安置费用。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而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房屋产权发生交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第二十三条因收购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收购房屋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建设规划的,应当依法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二是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内容是什么?房屋拆迁补偿费是指拆迁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激励性补偿是用来鼓励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放弃部分权利。比如,他们自愿搬到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至于房屋拆迁补偿,我们最关心的是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内容。拆迁补偿主要包括房屋补偿、周转补偿和激励补偿。(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因临时安置或寻找临时住所所带来的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备案,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按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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