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承包地是自留地吗
时间:2023-05-06 18:50:55 3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非承包地是自留地吗

非承包地不是自留地。

非承包地,法律上称为其他承包地。其他承包地在承包方式上不是采取“按人分地,按户承包”的方式,他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个人或单位承包,采用的是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确立承包价格、承包用途等。

自留地是农村集体分配给村民长期使用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二、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

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

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2、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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