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
3、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已确认纳入统筹管理的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办理程序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结论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所需资料
1、《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或《成都市企业职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老工伤人员提供:
1、《成都市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成都市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伤残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
4、《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
5、《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认表》;
6、单位计发护理费的相关依据及近期发放护理费的证明材料;
7、单位计发伤残津贴的相关依据及近期发放伤残津贴的证明材料;
8、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承办部门
市医保局工伤生育处
联系电话
87706915
办理地点
市政府第四办公区三楼4区
投诉电话
87706733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
一至五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一至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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